按照恩施州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结余部分)计划的通知》(恩施州发改投〔2023〕12号)、恩施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结余部分的通知》(恩施州财建发〔2023〕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服务业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结余部分)使用方案,一、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按照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恩施州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奖补方式,重点支持推进纳入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建设和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202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结余4万元)用于奖补2023年度新增入库的2家规上服务业企业,二、资金分配计划奖补2023年新进规服务业企业2家,每家奖补2万元,共4万元,三、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不定期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三)对于引导资金使用出现问题的,县财政局将采取扣回引导资金的措施,附件:省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咸丰县财政局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