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清单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应知尽知,应享尽享,避免一些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报期,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按通知申报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开展核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牵头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区申报企业材料,并于9月20日前将核查结果和企业申报书(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寄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信息产业发展科,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9月14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曾瑞锋,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胡曾昊,电话:83036258)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