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属各党(工)委、党组,现将《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宣传部2021年8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标准、考核、监督和相关管理工作,第二条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由盘龙区委宣传部牵头执行,第八条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园区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健康,第九条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基地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健康,对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条件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三条申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申请表,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十四条盘龙区委宣传部对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对园区(基地)内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和生产提供的文化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对规划和重要文化产业项目作重大调整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其名称地址变更的,第十七条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考核内容包括:1.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及本办法要求,8.属地街道办事处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及运营管理情况的评价和意见,2.申报或年度考核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