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属各党(工)委、党组,现将《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规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第二条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1.新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0万元,2.新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万元,在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并经审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重点项目策划包装、重大文化创意活动的开展、课题研究、产业培训等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宣传部2021年8月26日印附件:一表读懂涉企政策-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委宣传部)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