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第三条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由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组成,市国资委委派或推荐到市属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二)兼职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聘任并委派或推荐到市属企业兼职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方式:(一)专职外部董事纳入市属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序列,由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委派或推荐到市属企业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第六条兼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方式:(一)市国资委负责兼职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工作,第七条专职外部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委派或推荐到1户市属企业担任董事职务,兼职外部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委派或推荐到1—2户市属企业担任董事职务,专职外部董事应具备《昆明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市属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要求的相关条件,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市属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和市国资委的工作要求,第十七条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构成与派驻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构成相同,第十八条专职外部董事的履职待遇按照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三)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市国资委或派驻企业有不诚信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第二十九条企业应保证外部董事及时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