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围绕中央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全面启动2024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债券项目、省市重点项目谋划工作,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储备项目前期工作5.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各市(区)建立总投资1亿元以上、拟于下半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开工项目建设强度9.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14.做好竣工项目用工服务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16.加快推进交通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高项目服务管理水平18.加快财政资金下达使用,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1.及时研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按月向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专班报送省市级重点项目偏离度监测分析和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