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日照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日科字〔2023〕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日照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日照市范围内注册的科技型农业(海洋水产)企业或农业(海洋水产)龙头企业,二、申报条件(一)申请建设单位为企业的,申请建设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其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应在我市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二)申请组建单位具有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二、运行管理日照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期为1年,由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四、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日照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申报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至本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