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相关单位:现将《扬州市博士后建站奖励和新进博士后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9月15日扬州市博士后建站奖励和新进博士后经费资助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一、适用范围1、2022年1月1日起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2、2022年1月1日起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站点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二、奖励和资助的项目及标准1、博士后站点新建站奖励对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2、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企业博士后站点每引进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批复,其中首批50%奖励资金在站点获批次年拨付,剩余奖励资金在该站点首名博士正式进站次年拨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进行认定,补助资金按每年50%的比例分2年拨付至设站单位,四、其他事项1、博士后站点因在国家或省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新设站单位两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情形被注销设站资格的,4、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应用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工作中的高校管理费、导师指导费、人才生活补助等支出,5、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获批的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站点新建站奖励按《扬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扬人社规〔2018〕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