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拟对高欣怡等24名符合条件的鹤峰县职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合计29184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92252、5282607,附件:鹤峰县2023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鹤峰职校)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