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附件: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14日附件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进一步支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创新发展项目,允许强村公司和村集体整合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优先保障所在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鼓励丽水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强村公司项目,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积极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项工作,财政国资部要加大对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积极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用地保障,统筹谋划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挂钩,对年度经营性收入(不含强村公司分红)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给予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