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3〕125号正文内容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104号)、《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鄞农发〔2023〕97号)精神,经我区各单位申报、所在镇(街道)审核推荐、区农业农村局遴选、网上公示,确定宁波市鄞州一而斋紫菜专业合作社和宁波市鄞州海森水果专业合作社2家单位列入2023年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附件1),基地建设单位要按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附件2),完善基地建设及技术示范方案,落实措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求在11月20日前提交《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申请表》(附件3),迎接区级初验,通过后报请省市验收,相关镇农办(街道经发科)和区农技推广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等服务,通过省市验收认定、发文公布的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以奖代补形式从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经费中给予8万元补助,附件:1.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计划2.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3.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申请表1.鄞农发〔2023〕125号附件1.docx2.鄞农发〔2023〕125号附件2.docx3.鄞农发〔2023〕125号附件3.docx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