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和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保障我市肉类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2016〕76号)和《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商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2023年猪肉储备以活体储备的形式进行储备,现公开遴选本地生猪养殖企业的活体猪储备基地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事项拟遴选2个本地生猪养殖企业的基地场储备猪肉,储备期为1年,按照《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承储企业补贴,二、申报条件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应是在潜江市注册的企业所属的基地场,3.申报和推荐的基地场应符合《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标准及要求,考虑我市生猪养殖企业实际,对能繁母猪适当放宽至800头、后备母猪达到100头以上,三、申报材料1.潜江市储备肉储备基地场资格认定申报表;2.潜江市储备肉储备基地场申报文本(相关要求见附件2);3.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且企业具备储备能力的承诺书,四、遴选方式1.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密封,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内贸科,2.市商务局将组织专班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估及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储备基地场,五、遴选评审会时间和地点地点:市商务局四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9月20日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市商务局内贸科杨永建电话:0728-6239520特此公告附件:1.潜江市储备肉储备基地场资格认定申报表2.潜江市储备肉储备基地场申报文本编写纲要2023年9月13日附件2.潜江市储备肉储备基地场申报文本编写纲要.doc附件1.潜江市储备肉储备基地场资格认定申报表.doc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我要纠错关闭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