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5.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申请人可登录网办系统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界面查询审核结果,选择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须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时已经超过毕业2年,须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网办系统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相关信息,申请补贴后发现提交的信息填错了怎么办,请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删除”原提交记录,撤回后进入“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中进行修改,申请人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