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金商务发〔2023〕41号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五批“金华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商务联发〔2022〕55号)等文件精神,金华市商务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金华老字号”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配备力量、抓紧时间,全面了解当地符合条件企业基本情况,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指导他们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资料审查等基础性工作,申报“金华老字号”,须经申报单位、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并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28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市商务局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并经过公示等流程后确定名单,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材料申报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联系指导,电话:82309330附件:1.“金华老字号”认定办法2.“金华老字号”申报书3.______县(市、区)申报“金华老字号”汇总表金华市商务局2023年8月28日附件下载:点击下载相关附件顶部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