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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杭县人民政府 | 2023-09-12
一、实行事前提醒公示对即将逾期未年报市场主体、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电话联系、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提醒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公示义务,(五)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电话、短信提醒或者在列严公示期内,(八)市场主体首次自行发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停止公示:(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5.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企业即可以提前申请修复:(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的,第(一)(二)项应当同时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动予以修复:(一)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二)其他行政处罚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对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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