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保障机制,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第六条加强文化和旅游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确保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对象的准确有效,第七条规范统计调查对象的报表填报工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完成数据填报任务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口径和上报时间,第八条建立健全数据审核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由统计调查对象核实后修改并重新上报,所有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均需通过所设置的逻辑审核公式审核后,对企业上报的数据逐个指标进行在线逻辑审核,对重要指标通过极值、人均指标排序等来核查,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定期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统计监督核查工作,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