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浦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俊东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1575号],申请人刘俊东要求你单位:1、确认双方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3058.21元,3、支付2023年6月份工资5000元,4、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28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0月26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