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制定了《宿迁市级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级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和省人社厅等2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2〕40号)相关精神,在培育建设主体(包括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的引导、培育和管理下,符合市级劳务品牌认定标准,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可申报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第五条市级劳务品牌根据劳务类型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一)中高端技能类劳务品牌1.从业人员不少于3000人,(二)高品质服务类劳务品牌1.从业人员不少于6000人,(三)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1.从业人员不少于2000人,(四)民生保障类劳务品牌1.从业人员不少于30000人,4.为从业人员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和项目制培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方式发布劳务品牌认定评审公告,重点对申报劳务品牌的地域特色、示范引领、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十三条优先推荐已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申报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第五章跟踪管理第十四条经认定的宿迁市级劳务品牌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销“宿迁市级劳务品牌”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