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培育补助资金,3.对农民合作社开设专营摊位(专营店)、参加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农博会(展销会)、为社员开展培训给予补助,4.对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农产品质量认证给予补助,5.对农民合作社能够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标识(包装)、建立持续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给予补助,二、申报材料(一)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三)根据申报项目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1.申报开办费补助的,提交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成员设立大会纪要(附成员签名表)、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照片各2张,提交合作社内部各项制度复印件、上年度成员大会记录(附社员签名表)、盈余二次分配表,4.申报专卖摊位或专营店补助的(需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提交社员签名的培训记录复印件、照片、培训纲要等佐证材料,提交2张以上产品包装实物照片、购买包装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9.申报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补助的,三、工作要求1.2022年农民合作社培育补助资金扶持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产生符合补助项目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请各镇(街)农办、经管办将各合作社申报的纸质材料和加盖公章的《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4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附件1: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附件2:2022广州市农民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xls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15日(联系人及电话:刘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