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市区老年助餐补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为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题,制定了《关于调整市区老年助餐补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各区县反馈意见(见附件),附件《关于调整市区老年助餐补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区县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单位反馈意见起草单位采纳情况原因说明湖州市财政局无意见吴兴区民政局1.建议对补助就餐老年人对象身份进行明确,不采纳吴兴区财政局无意见南浔区民政局无意见南浔区财政局1财政配套补助压力较重,建议非“三保类”支出暂不提高标准,助餐点位最高补助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德清县民政局无意见德清县财政局一、“(二)运营补助”中提到的“对正常运营天数达70%以上、日均就餐达8人次以上的助餐点位”,不采纳长兴县民政局建议助餐对象不设置重点对象,不建议反复修改长兴县财政局按普惠3元/餐,由县根据实际出台助餐补助政策安吉县民政局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区食堂,3、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对运营方进行补助,建议最高运营补助分两档:社区食堂最高不超过8万元,不采纳安吉县财政局一、安吉县于2022年已出台关于老年助餐相关补助办法并已实施,不建议反复修改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1建议进一步明确餐费补助到老年人还是运营方,不采纳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