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补助标准为: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2023年9月7日,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9个乡(镇、街道办)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名单进行公告,金额187000元,金额40000元,红枫湖镇发放9人,金额5000元,金额15000元,金额60000元,金额18000元,金额4000元,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0851-82520724附件:清镇市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名单(第三批).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