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根据《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经费的通知》(宁财农改〔2021〕51号)等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转下达城阳镇石门院村等30个村宁德市级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经费资金150万元(具体村及补助资金见附表),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请各乡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福安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附件:宁德市级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表福安市财政局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