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农村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连续2次复核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第六条申请本企业研制的已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人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交下列资料:(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人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交本企业生产的连续三个批次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人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交本企业生产的连续三个批次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本企业生产的连续三个批次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二份,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有关资料和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省级兽药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二份,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或复核检验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有关审查意见、复核检验报告及全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农业农村部,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将现场核查报告、复核检验报告、比对试验方案、比对试验协议、比对试验报告、相关药学研究资料及全部申请资料一式一份报农业农村部,第十三条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复核检验或比对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第十五条农业农村部在核发新兽药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时,其他兽药生产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第七、九或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或第十一条规定重新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