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一、政策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应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三、申请人权力和义务1.权利: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2.义务:(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四、申请材料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