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失业登记发放《湖北省就业创业登记证》二、对象范围自然人三、政策文件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0〕71号,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服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五、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六、办理材料及程序1、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协议书》等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七、办理地点应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失业登记窗口八、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