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项目为申报主体在青岛市首次投资建设项目,(三)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具体以项目竣工投产专项审计报告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四)设备投资额指申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五)申报项目投资方向符合《青岛市智能家电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本)》,二、支持标准对我市新设立的智能家电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三、申报材料(一)青岛市2024年度智能家电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含项目竣工投产日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明细表、是否首次备案投资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首批次产品销售发票,(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融资租赁合同),(六)符合《青岛市智能家电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本)》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4日(星期四)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报送至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完成在线初审和查重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2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青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为准,附件:1.青岛市2024年度智能家电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xlsx2.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xlsx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下载4.青岛市智能家电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本).pdf下载5.青岛政策通平台使用手册.pdf下载(联系人:郭星凯电话:8698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