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申请条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申报: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3、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后取得证书),5、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年),6、监管部门对培训过程监管的凭证.申报地址:江陵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方式:0716-473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