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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财政局关于征求《龙井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公众参与)

龙井市财政局 | 2022-01-10
龙井市财政局关于征求《龙井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第二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管理是指将国家、省明确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和州、市(县)利用本级财力预算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统筹整合后分配、使用、评价、监督的全过程,各年度实际整合资金范围以市政府或龙井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当年制定的《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资金范围为准,第六条整合资金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整合资金规模,将会同市乡村振兴局、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应向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并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达项目变更计划,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及时上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六章绩效评价第十八条整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第十九条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龙发〔2020〕15号)对整合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评价,第二十条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第二十三条市纪检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行业部门、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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