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39号)和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2022年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的函》(抚农函〔2021〕139号)文件精神,通过核查,我县江西省绿满源食品有限公司、江西南兴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博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省级龙头企业符合文件要求,根据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共计20万元,其中补助江西省绿满源食品有限公司贷款贴息7.04万元、江西南兴实业有限公司贷款贴息5.80万元、江西博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贷款贴息7.1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元月10日-元月16日,对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致电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94-7177936,13879408115南城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元月10日来源:南城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