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及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纳入扶持的其他行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在本区实地办公、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本区规模以上统计的信软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对年度营业收入处于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且同比增长30%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提级的园区,一款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且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数据产品供方信软业企业,按照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每车型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给予自动驾驶功能系统的研发企业一次性100万元补贴,本条具体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穗南工信规字〔2023〕1号)执行,附则(一)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