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社会组织: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函》,二、年检内容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人员管理情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三、年检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一)年检时间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资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6.2020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2020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各社会组织应如实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六、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我局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7.2021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六)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西安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2022年3月22日2021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2021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年度检查报告书.doc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