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为进一步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开展2022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申请认定企业只需通过浙江省政府服务网“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上报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份,三、其他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2.申报省科技型企业要求同步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doc,4.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