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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 2023-08-31
区直各公司:《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工委、管委同意,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综合部2023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进一步盘活资源,对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楼宇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措施:一、支持范围(一)支持的楼宇载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楼宇地块性质为商务、商业用地并具有合法手续,2.在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已竣工验收,(二)支持的楼宇载体现持有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2.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形成财力归属青岛自贸片区,(三)支持的楼宇载体购买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2.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形成财力归属自贸片区,二、政策措施(一)楼宇销售环节一次性补贴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对支持范围内的商务、商业楼宇持有企业在销售环节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20%一次性补贴,(二)经营贡献奖励对支持范围内的商务、商业楼宇购买企业,每年达到10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给予80%的等额奖励,成立青岛自贸片区支持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享受以上措施的商务、商业楼宇开发企业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4.各类企业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青岛自贸片区产生的全部地方经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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