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健委〔2023〕131号关于区卫生健康委调整机关办公用房的请示区政府:杨浦区公共卫生中心于2007年建成,其中1号楼为区疾控中心办公场所,2号楼为区卫健委监督所和区卫健委机关办公场所,区疾控中心业务用房的达标面积为:14105平方米,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功能用房推荐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应不低于3000平米,并要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两室两中心”,包含培训室、警示教育(案例展示)室、模拟执法室,“两室两中心”用房应不低于735平方米,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用房面积应不低于3735平方米,目前业务用房面积为2400平方米,为了进一步保障区疾控中心和区卫健委监督所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区卫健委机关计划搬迁至区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舒兰路51号)办公,现办公用房面积2880平方米,由区疾控中心和区卫健委监督所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