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23〕26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4号)文件精神,通过全省公开征集、各地市人社部门推荐、省级统一遴选备案的工作程序,培育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有关试题开发和考务业务培训辅导,由对应的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另行通知,培育机构要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试题的开发任务,试题验收通过的,试题验收不通过的,对在培育期内完成试题开发并通过评审验收的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备案职业范围,为培育辅导期内试题资源开发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的职业(工种)及相应级别,最终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结果为准,培育辅导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4年2月24日(共180天),附件: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新申请机构进入培育辅导期名单.docx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