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湖北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21〕96号)《州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五基”工程任务分工的通知》《鹤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要求,经各乡镇申报,县人社局、就业局按程序进行审核,拟对田正标等144名符合条件的易迁安置点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岗位补贴,合计350417.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6日,在此期间,如有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92252、0718-5282607,附件:鹤峰县2023年易迁安置点公益性岗位补贴(1月-6月)花名册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