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加强对南宁市瞪羚培育企业的情况监测和退库管理,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2021-2022年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企业(详见附件2),二、核查内容入库培育企业成立时间是否超过5年,入库培育企业规模效益指标、研发投入强度是否满足入库条件,我局将根据核查情况,对已不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企业进行退库处理,三、工作要求请各相关企业于9月5日前将《南宁市瞪羚培育企业核查信息表(2023年)》及2019-2022年财务报表提交至nnkjjgxk@163.com,附件:1.南宁市瞪羚培育企业核查信息表(2023年)2.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