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市商务局名义印发《武汉市支持首店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加快培育和引进高能级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新业态店等商业载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三)打造首店首发活动平台,(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二、建设首店首发绿色通道(四)助力品牌首店选址落地,(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五)优化品牌首店首发服务,(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七)建立品牌首店首发宣传推广机制,(市商务局)四、加强首店首发奖补资金支持(九)支持引进知名品牌首店,在汉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并与商业运营载体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对符合条件的在汉商业运营载体成功引进上述餐饮、零售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十)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支持本地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等的培育和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同一品牌年度内首店或首发首秀活动,附件1品牌首店分级标准表附件2首发首秀活动名词解释一、本政策所指的首发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授权方,三、首发、首秀活动的国际知名品牌指入选以下榜单之一的国际品牌: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亚洲品牌500强》,四、首发、首秀活动的国内知名品牌指入选以下榜单之一的国内品牌: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