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为促进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发展,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四)项目应由具备经营资质农产品批发市场直接出资建设,(六)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七)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起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四)2023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列《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后报市商务局,(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三)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自获得支持资金之日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咨询电话:010-55579559政策解读:《关于申报2023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附件下载:2023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