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阳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阳政办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和条件(一)阳新县内注册,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四)企业建立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须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额,研发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或企业自主立项,二、补助流程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阳新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书》,(三)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202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9月28日前,提交到县科技局科技科技成果股,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程春明电话:7328863附件:阳新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书阳新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