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闽海渔〔2011〕299号)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海渔〔2022〕22号)文件要求,我局在8月4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南平市延平区申报南平市延平区欣欣水产养殖场开展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考评工作,经专家认定符合市级水产良种场申报要求,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公示期限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联系电话(正常上班时间)南平市农业农村局:8827071南平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88798172023年8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