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已申请成为我县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条件: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材料:1、登记报备提交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登记,2、申请受理见习期满提交以下资料申报见习补贴:⑴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⑵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⑶发放生活费明细或银行流水,⑷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⑸就业见习协议,申报地址:江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716—472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