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字解读】《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第三条白名单内企业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管控情况划分成A类和B类,第六条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管理制度,主要排放口配备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控设施进行联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主要排放口配备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控设施进行联网,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控设施进行联网,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控设施进行联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水专项检查A类:1.废水纳入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的,对废水总排口与一类污染物车间排口配备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控设施进行联网,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控设施进行联网,第三章白名单管理第十二条市生态环境局应筛选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原则上针对各A类企业相应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开展非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多对各B类企业相应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安排一次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现场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应开展现场检查:(一)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线索,第五章激励与退出机制第十八条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