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同意贺州博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函贺州博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开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函收悉,须经所在地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后方可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1周内到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理注销手续,四、你公司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对不参加年度业绩审核或年度业绩审核不合格的机构,我局将取消其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六、请你公司于每年12月将年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情况和广播电视经营收入情况报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8月2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抄送:平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局政策法规科、信息科技科注意事项1.请制作机构严格按照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2.请制作机构妥善保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及时登录平台将公司信息填报完整,及时加入贺州市文广旅局组建的制作机构管理工作群(入群先添加微信号:bababyxi),方便联系月报、年报及换证工作,月报是本月报送上月情况(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zw.nrta.gov.cn/)由月报自动生成年报,4.如需变更法人、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公司名称等许可证信息,须向贺州市文广旅局办理相关变更业务,并请及时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zw.nrta.gov.cn/修改公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