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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丰区人民政府 | 2023-08-28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一)宅基地申请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的,第十一条规划发展村庄内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提交以下材料:(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由村委会在农户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等,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农村村民申请乡村规划建设许可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十八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务大厅公开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目录、申请受理机关、审批机关、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年度用地计划,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农村宅基地批准书7.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8.盐城市大丰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户主信息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信息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宅基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权属证书号现宅基地处置情况1.保留(m2),附件7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申请户主身份证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批准宅基地面积m2实用宅基地面积m2批准房基占地面积m2实际房基占地面积m2批建层数/高度层/米竣工层数/高度层/米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1.不属于2.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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