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企业等创新主体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产学研合作综合险等科技绿色创新险种,现将修改后的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允许企业等创新主体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产学研合作综合险等科技绿色创新险种,现将修订完善后的《龙游县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予以印发,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二、支持对象与使用范围(一)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创业者、以及与龙游县域企业共同研发科技项目的科研单位,购买技术及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3.设计服务,(一)创新券申领使用期内按研发服务、无形资产转让、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查新服务的实际支付额度(含税价)的40%抵用,(二)创新券申领使用期内按购买科技保险实际保费(含税价)的100%抵用,鼓励企业和创业者使用创新券到全省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寻求技术服务,五、评审与兑现程序(一)申请兑现创新券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创新券兑现申请表,2.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科技保险保单,3.科技成果证明:(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服务报告、证书、新产品、新工艺、样机、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科技保险保单,对于创新券申请材料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创新主体根据各级创新载体提供的实际服务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