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区级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三)企业承担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除外),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1项,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2项,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3项,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5项,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立项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除外),实施责任主体应与共同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共同实施单位属地科技部门进行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内采用书面申请方式提出延期申请,(二)申请终止实施的程序,区级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还要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等书面报告,第四章验收结题第二十条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均应进行验收(结题),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做好项目验收(结题)的准备工作,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结题)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