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南漳县“科创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附件:南漳县“科创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2023年8月24日南漳县“科创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第三条县政府主导设立南漳县“科创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指定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科创贷”业务管理部门,作为我县科技型企业“科创贷”业务风险补偿金,第三章资金池管理第六条风险补偿资金通过“资金池”形式设立,第七条按照“资金池”资金1:10授信额度的原则与合作银行开展“科创贷”业务,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科创贷”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与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合作银行及县内科技型、绿色金融企业等日常联系和工作协调,(四)协助合作银行对贷款企业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工作,由县政府、合作银行共担“科创贷”贷款损失风险,合作银行对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荐的企业及时开展尽职调查,第七章风险控制与赔付第十九条合作银行须对“科创贷”产品严格监管,第二十条合作银行、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共同负责不良贷款的法律诉讼,第二十三条发生“科创贷”风险补偿的企业三年内不能享受县各类信贷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