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文件和相关政策要求,我们对7月份安置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和8月份安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进行发放,现已受理审核通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8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公示期间对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如有异议请于8月30日之前将有关意见反馈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4-7221598附件:1、2023年7月份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表.xls2、2023年8月份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明细.xls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