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山)各单位:《庐山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消火栓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消防救援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消火栓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步设计、建设市政消火栓,第五条单位配建的消火栓由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第六条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编制年度消火栓建设维护项目方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予以实施,市消防救援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参与市政消火栓的设计审核,须经市消防救援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同意,书面告知市消防救援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第十三条市消防救援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对消火栓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市消防救援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每季度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查,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其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巡查、维修,市消防救援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每年向供水企业报送消防用水量。